1 釋義
賬戶
指通過本平臺開立的一個或多個股票交易賬戶;
協議
指本協議,和附屬於本協議的各種附錄,及其他有關客戶於本平臺開設,維持和操作賬戶的書面協議,包括但不限於開戶表格,不論是原先訂定的還是隨後不時修訂或增補後的;
客戶
指本平臺同意以其名義按本協議條款開立及維持一個或多個賬戶的一位或多位人士,當客戶乃:
(i)屬個人,則包括客戶(等)本身及其各自之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ii)屬獨資經營商號,則包括獨資經營人及其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及其生意繼承人;
(iii) 屬合夥經營商號, 則包括客戶維持上述賬戶時該商號之合夥人及合夥人各自之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亦包括任何今後任何時間加入該商號爲合夥人之人士(等)(不論是否其後退出)及其等各自之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及該合夥經營生意之繼承人;
(iv)屬公司,則包括公司及其繼承人;
獲授權人
指獲客戶授權,代表客戶發出與賬戶和交易有關的指示的人士(或其中任何一人);
營業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公衆假日和有關交易所宣佈的非交易日之外,有關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任何一日;
結算所
針對聯交所而言,指「香港結算」及其承繼人或受讓人;針對其他外國證券交易所而言,指向該「外國證券交易所」提供類似「香港結算」 服務的結算所及其承繼人或受讓人;
交易所
指聯交所及/或任何外地證券交易所(視屬情況而定);
電子服務
指電子服務協議中規定的服務;
指示
指由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根據本協議第 4 條規定向本平臺發出的任何 指示或命令;
證券
指現時於市場交易及爲本平臺所接納的任何股份、股票、債權證、借貸股票、債券、票據、單位信托、存款證或任何團體(不論是否註冊成立或非註冊成立)或任何政府機構的或發行的其他商業票據或證券,亦可(按本平臺的絕對酌情權)包括:
(a)上述任何項目或與其有關的權利、選擇權或權益(不論以單位或其他方式描述);
(b)上述任何項目的權益或參與證明書或臨時或中期證明書或認購或購買上述任何項目的票據或認股權證;或
(c)一般稱爲證券的任何文件;
交易
指購買、認購、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及所有種類證券所涉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保管以及提供代名人或提供託管服務,以及依據本協議進行的其他交易。
1.2 條款之標題只爲方便查閱而設,並不影響該條款之釋義和解釋。
1.3 英文單數名詞亦包括其複數詞義,反之亦然;含任何一種性別之字詞均包含所有性別,提及之人士 亦包括公司、機構、商號合夥或其他法團、實體。
1.4 凡本平臺被授以酌情權,該酌情權應是絕對的及若行使該酌情權,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廣範圍內,本平臺均不會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不論屬任何性質),本平臺不必就其行爲、不行爲或決定而作出解釋,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1.5 凡未有詮釋之文字,應按交易所結算的規則、規例及程序、證券及期貨條例或其下之規例之定義作解釋,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1.6 本協議所提及之條款及附錄是指本協議內之條款及附錄。
1.7 本協議所提及之條例或任何監管規則之條文,包括該條例或條文現行及其後修訂、更替、變更、擴 充或重新制定之版本。
1.8 如果本協議條款與任何法例有任何牴觸,應以後者爲準。
2.適用法律及規則
2.1 客戶的指示及進行的所有交易(無論在香港還是在其他地方)均:
(a)依據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
(b) 受進行交易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場(及其各自的結算所,如有)當時已存在的或當時生效的章程、規則、規例、常規、慣例、規定及解釋所規限,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程序、聯交所規例、聯交所規則及香港結算規則;
(c)受一切具司法管轄權的政府機構及法定團體所制訂的當時適用的任何法律、規則或規例所規限,包括但不限於不時修訂的香港法例中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
(d)遵守本平臺不時就客戶賬戶運作及維持而實施的業務規定、政策與程序。
2.2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獨立並可與其他條款分離。如本協議任何條款與現行或將來的法律或與交易所, 結算所或對本協議有司法管轄的任何權力機構的法律,規則或規例存在衝突,該條款將被視爲已根據有關法律,規則,規例被廢除或修訂,而本協議繼續保持完全有效。而本平臺有權依據其 絕對酌情權採取或拒絕採取任何行動,或者要求客戶採取或不得采取任何行動,以確保合乎有關的 章程、規則、規例及適用的法律規定。本平臺據此所採取之一切行動均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2.3 在無損上文之情況下,客戶承認其已經被要求特別注意不時被修改之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市場失當 行爲及權益披露部分之條款。客戶已獲提醒其本身須獨自負責遵照及確保遵照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所引起之任何責任或義務。客戶確認知悉條例所載之條款,而客戶將會遵從及確保遵從上述條款,以確 保本平臺不會因執行客戶之指示而作出之任何行動或打算作出之任何行動而違反證券及期 貨條例。
3.授權及服務範圍
3.1 客戶委任本平臺,本平臺同意擔任客戶的代理人,以代其執行證券交易,除非本平臺(於相關證券交易的說明或另行以其他方式)指明本平臺以主事人的身份行事。本文件概無任何內容構成本平臺爲客戶受託人或構成本平臺與客戶之間的合夥關係。
3.2 即使本平臺作爲客戶的代理人執行任何證券交易,本平臺亦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拒絕接納及/或執行任何證券交易的指示,而毋須給予任何理由。本平臺毋須就客戶因或有關本平臺不接納或不執行該等指示、或忽略將之通知客戶或延遲通知客戶而產生的任何損失負責。
3.3 倘客戶獲本平臺批准參與保證金交易,客戶將受第二部份保證金客戶協議書所載的其他條款及條件限制(視乎情況而定)。然而,本文件的內容概無規定本平臺提供該等其他貸款。倘根據此等額外貸款導致產生債務,則除本平臺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外,根據本文件持有的證券便作爲該等債務的擔保或抵押品(毋須客戶簽署任何其他文件),並適用於因任何原因產生的一切債務。
3.4 如客戶申請使用本平臺提供的網上交易及其他服務,客戶同意接受電子服務協議所載的其他條款及條件所規限。然而,本文件的內容概無規定本平臺提供該等其他服務。
3.5 如果客戶授權予獲授權人在與本平臺進行的交易中代表客戶,及代表客戶簽署與賬戶及其操作相關的協議和文件,包括本協議,所有該等文件和指示對客戶有絕對的、最終的約束力。客戶同意本平臺有權依據獲授權人的指示而行事,直到客戶通知本平臺撤銷或變更該授權爲止。
3.6 客戶確認並同意,客戶對所有交易負有完全責任,本平臺只對交易的執行、結算和進行負責,並且對於與賬戶或交易有關的介紹公司、投資顧問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操守、行動、陳述或聲明概不承擔義務和責任。本平臺不會對客戶進行的交易的合適性承擔任何責任。本平臺亦不會對任何交易的盈利、稅項、法律和會計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3.7 由本平臺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理人提供的任何意見或資料(不論是否被要求的)都不構成進行交易的要約或投資的建議,並且本平臺對該等諮詢意見和資料不承擔責任。客戶應獨立 地並不依賴於本平臺作出其本身的判斷以進行交易。
3.8 客戶授權本平臺可向其擁有絕對酌情權所選擇的業務代理(包括海外經紀和交易商)發出指示使其執行交易;客戶確認該業務代理的業務條款及進行交易及結算的任何交易所與結算所的規則將適用於這類交易,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4.指示
4.1 所有指示應由客戶(或其獲授權人)當面或通過電話口頭髮出,或以書面方式通過親手傳遞、郵寄、傳真或通過電子通訊方式發出,或以本平臺不時接受的其他方式發出。
4.2 由(或聲稱由)客戶或其獲授權人通過任何方法向本平臺發出的指示,本平臺有權依賴及按照該等指示行事,而本平臺毋須查詢或覈實作出或發出或聲稱作出或發出該等指示的人士的權力或身份,亦毋須理會發出該等指示當時的情況。
4.3 客戶明白本平臺不時要根據以傳真或電子形式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客戶明白傳真或電子指示並非安全的傳遞形式,同時亦存在風險。客戶特此要求本平臺爲給與客戶方便的目的接受傳真或電子指示。只要本平臺採取合理措施審視傳真內的客戶的授權簽名或電子指示發出者的身份,本平臺不必對因爲接受非真正授權者所發出的傳真或電子指示而採取的任何真誠的行爲負責。
4.4 客戶同意承擔所有由於通訊設備損毀、無法傳達訊息、或其他一切本平臺不能控制或預見的原因所產生的風險及同意解除本平臺在這方面的任何責任。上述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傳遞錯誤、誤解或由於本平臺對客戶或其授權代表身份確認所產生的錯誤。
4.5 客戶可能會修改或取消已經發出的指示,客戶同意本平臺並非必須接受此類修改或取消。指示只有在尚未執行前纔可以修改或取消。客戶必須對在處理其指示修改及/或取消請求之前已經部分或全 部執行的交易負完全責任。
4.6 本平臺可運用其酌情權及無須給予解釋的情況下,拒絕爲客戶或其獲授權人進行任何交易,即使此等買賣指令已被本平臺的員工所接受。客戶同意本平臺無須對因此類限制造成的任何實際或假設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5.交易
5.1 客戶下達的證券買入和賣出指示如果在相關交易所交易日結束之前(或於客戶與本平臺同意之較後時間內)沒有成交,該指令將被視爲已自動取消。
5.2 客戶授權本平臺可以在任何時候及根據本平臺的絕對酌情權,將客戶的買入及/或售出證券的指示與本平臺收到其他客戶的相似指示合併及/或拆散地執行。客戶同意如果沒有足夠的證券去滿足合併後的買入或售出證券的指令,本平臺將根據收到指示的次序把實際買入或售出證券的數量分配給有關的客戶。
5.3 由於任何市場的實質限制及經常性出現的證券價格急速變動,即使本平臺、業務代理作出合理的努力,於任何特定時間或「最佳」或「於市場」作價或交易時或會間中出現延誤。客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均接納代客戶進行的交易,並受其約束,亦同意本平臺毋須就因未能或不能遵守客戶的任何指令條款而產生的任何損失負責。
5.4 在受適用法例和規例及市場要求約束的前提下,本平臺可據其絕對酌情權,及考慮接收指示的次序,決定執行客戶指示的優先權,及客戶不得對有關本平臺執行任何收到的客戶指示的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5.5 若本平臺或業務代理未能十足履行任何指令,本平臺中或該等業務代理有權只進行部分履行,而毋須事先告知客戶或由客戶確認。
5.6 除另有約定外,就每一宗交易而言,除非本平臺已代表客戶持有現金或證券以進行交易的結算, 客戶應按本平臺通知客戶的時間內向本平臺支付可用作結算的款項(包括以港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或向本平臺交付已繳清股款並擁有有效和完整的所有權及可交付形式的證券。客戶應對本平臺由於客戶的交收失誤而導致任何損失和費用承擔責任。
5.7 一旦客戶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無法支付資金或證券,或當客戶要求關閉賬戶或終止與本平臺的關係時,客戶授權本平臺可以完全自主決定並無須事先通知客戶:
(1) 將客戶的交易執行、取消或變現;
(2) 將應從客戶收取的款項與應向客戶支付的款項相互抵銷;
(3) 賣出客戶賬戶中的任何證券,以償還客戶因買入證券而產生對本平臺的負債;
(4) 從客戶賬戶中的可動用資金,以客戶的名義借入及/或買入客戶已賣出而未交收的證券;及
(5) 根據規定,合併、整合、留置和抵銷客戶的任何或所有賬戶。
無論執行上述何種授權,本平臺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客戶特此確認將賠償本平臺任何因客戶無法進行交易清算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成本,收費和費用。
5.8 客戶付款後應立即通知本平臺並將該付款的書面憑證交付給本平臺。客戶確認,只有本平臺收到該通知後,該付款纔會被記入客戶的賬戶內或反映在任何賬戶結單內。客戶同意,賬戶內應付或應收的利息將按此基礎計算。
5.9 賬戶本平臺和客戶雙方不時同意的其他貨幣開設。如客戶指示本平臺以港元以外的其他貨幣進行任何交易,因相關貨幣的匯率波動而導致的任何收益或損失將由客戶獨自承擔。如因本平臺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行動或步驟而需進行由一種貨幣轉換爲另一種貨幣時,本平臺可按 其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方式及時間進行該轉換。客戶授權本平臺從客戶的賬戶中扣除貨幣轉換過程 中產生的任何費用。本平臺保留在任何時候拒絕接受及/或執行客戶關於貨幣轉換的任何指示的權利。
5.10 如果本平臺僱用業務代理的服務,本平臺有權(爲自身的利益)接受並保留本平臺就代表客戶向業務代理提供任何業務而可能收到的任何佣金或回扣。
5.12 客戶確認存在因突發事件及/或技術故障而使其指示無法執行的事實。客戶同意本平臺將無須對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政府行爲,價格變動,交易所/市場限制,設備和通訊系統故障,未授權進入賬戶或交易以及其他超越本平臺控制的客觀因素和技術限制而導致的實際或假設損失負責。
6.賣空
6.1 客戶確認本平臺將不會接納代客戶賣空的指示。本平臺毋須向客戶就覈實該指示是否賣空而負責。客戶承諾,其將不會發出任何賣空的指示,並倘於任何賣出指令是與賣空證券有關時通知本平臺,而該通知須與賣出指令的通知同時作出。
6.2 客戶授權本平臺在客戶意外賣空時安排以市場現價買入被賣空的證券;免除並補償本平臺承擔因執行賣空指令而承受或產生的所有損失,法律訴訟,成本和費用。
7.客戶披露權益責任
7.1 本平臺無責任提醒客戶一般或可能由任何客戶的指示產生的任何責任,或因任何交易或從任何持有或以其他方式產生的任何責任。該等披露責任是客戶的個人責任。本平臺無責任就客戶任何方式的持有或就該持有的任何時限發出通知,惟此等條款訂明鬚髮出的任何通知或聲明除外。本平臺毋須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未能或延遲根據任何有關責任作出披露或任何通知客戶有關執行任何指示的延遲或失責而引致的任何損失、費用或開支負責,而客戶須彌償本平臺因任何該等未能、延遲或失責而招致的任何損失、費用或開支。
8.佣金,收費和利息
8.1 在所有交易中,本平臺有權自客戶賬戶扣除有關爲客戶進行任何交易的佣金和其他各項費用(金額將按不時通知客戶)、交易所或結算所徵收的所有相關征費、佣金、印花稅、銀行費用、過戶費、到期的利息及代名人或託管人費用等各項費用。客戶確認並同意佣金費率和各項費用將完全由本平臺, 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機構決定和設置,並可能隨時變化。
8.2 客戶應按本平臺按其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而不時通知客戶的利率及其他條款的規定,就賬戶內的一切逾期餘款(包括在任何時候欠本平臺的任何款項)支付利息。該利息將逐日累計,並且應在每個日曆月的最後一天或按本平臺要求儘快支付。逾期未付利息將每月按複利計算及利息本身將產生新的利息。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本平臺收集之個人資料將被使用於以下用途。基於實際的商業及營運需要,該等資料可能被:
(i) 本平臺任何成員之行政、運作及資訊科技部門;
(ii) 任何向本平臺提供服務之供應商,而該服務供應商就其提供有關服務是有合理需要知道相關資料的;
(iii) 任何與本平臺有業務關係的商業夥伴或其他金融產品發行人,而該夥伴或發行人就其提供有關金融產品予客戶是有合理需要知道相關資料的;
(iv) 及任何對本平臺任何成員具有適當管轄權之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法定機關或業界自我監管機關。
除用於上述目的外,閣下之個人資料將會保密。如此資料不再適用於以上所提及之任何用途,將於其後一年內被銷燬;但此資料可能會被保留一段相當時間,以符合有關法律及監管要求。
免責聲明
閣下應該仔細考慮閣下的投資目標及承受風險能力,並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才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投資者須注意投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本金,投資產品價格可升亦可跌,而所呈列的過往表現資料並不表示將來亦有類似表現。投資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瞭解該產品的性質和風險。
當閣下作出技投資決策前,須考慮閣下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獨立專業意見等因素。本平臺的持牌人會根據上述因素,協助解釋產品是否適合閣下作出投資。但閣下要注意,這並非爲,亦非被指爲本平臺的任何陳述或建議。
電子服務協議
本電子服務協議是補充其依附的併爲本平臺與客戶簽訂的客戶協議書,藉此本平臺同意向客戶提供電子服務,使客戶能夠透過電腦或其他電子傳輸的方式,在兼容的個人、家庭或小型商業電腦,包括能夠連接電訊網路並帶有數據機、終端機或網路電腦等設備的互聯網儀器,發出電子指示並獲取報價和其他資訊(“電子服務”)。如客戶協議書與本電子服務協議之條款有任何衝突,以後者之條款爲準。
1. 釋義
1.1 除非另有訂明,本電子服務協議中的術語之含義與客戶協議書所釋義的相同。
1.2 下列用語,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將作如下解釋; “登入號碼”是指識別客戶身份的名稱,須配合密碼一起使用以接達有關電子服務; “資訊”是指任何交易或市場的資料、買入及賣出價、新聞報導、分析員的報告,研究和其他資訊; “密碼”是指客戶的登入密碼,須配合登入號碼一起使用以接達有關電子服務。
1.3 客戶協議書中提及的“指示”將被視爲包括通過電子服務發出的電子指示。
1.4 如客戶同意,分別在客戶協議書中提及的“交易通知及結單”和“通知及通訊”可以只由電子服務發出;及該同意可以最初在開戶表格中標明,或隨後透過電子服務標明。由電子服務發送的通知和通訊將被視爲已經在傳送時妥善發出。
2.電子服務的使用
2.1 客戶在於本平臺成功開戶後,本平臺將向客戶發出登入號碼和密碼,而電子服務亦啓動。本平臺有權要求客戶按本平臺不時的通知在執行其任何指示前存入現金、證券(視屬何種情況)。
2.2 客戶需按本協議及本平臺不時提供之用戶指南所規定的各種指示和程序使用電子服務。
2.3 客戶確認只有客戶本人是使用本平臺電子服務的唯一授權用戶,及需以正確的身份登入電子服務。
2.4 客戶需對其登入號碼和密碼的保密及使用承擔責任。當客戶帳戶的正確戶口代碼輸入後,本平臺獲授權(但無義務)按其酌情權依據已接收之有關客戶之指示而行事,而並無責任覈實該指示之有效性及/或真確性。
2.5 如客戶發現登入號碼或密碼有任何遺失、盜竊或未經授權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平臺。
2.6 如果錯誤的登入號碼和密碼被輸入超過 5 次,本平臺有權(但無義務)暫停提供電子服務。
2.7 如果客戶以電腦使用電子服務,客戶同意向本平臺提供電子郵件地址,及立即通知本平臺客戶電子郵件地址的任何改動;並以客戶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接受本平臺的電子通訊。
2.8 本平臺透過電子服務向客戶提供任何通知、結單、交易確認及其他通訊,客戶同意對其具有約束力。
2.9 客戶同意支付因本平臺提供電子服務而須收取的所有訂購費、服務費和用戶費(如有的話),並授權本平臺可從客戶的帳戶中扣除該類費用。
2.10 本平臺擁有絕對酌情權,對可透過電子服務發出的指示之種類及指示之價格範圍予以限制。
2.11 客戶通過電子服務發出指示後,應通過電子服務覈對所發出的指示是否已被本平臺正確地確認。客戶同意其收到的指示確認並不保證指示將獲執行。如果客戶在將指示輸入電子服務後5分鐘內仍未收到指示確認,或倘若收到的指示確認存有誤差,客戶有責任立即與本平臺聯絡以確認本平臺 是否收到其指示。客戶進一步同意,其未能收到指示確認並不一定表示本平臺不會執行其指示。倘若本平臺向客戶確認已經執行其指示,但未發出收到指示的確認,客戶仍須負責結算該項交易。
2.12 在不限制上述的概括性原則下,客戶確認並同意,一旦通過電子服務發出指示後,未必能夠予以修改或取消,及指示只有在尚未被本平臺執行時方有可能進行修改或取消。在這種情況下,本平臺將盡可能修改或取消指示,但是,儘管本平臺已確認有關修改或取消指示,也不能保證該修改或取消一定會發生。如果該修改或取消沒有發生,客戶仍然要對其最初作出的指示負責。
2.13 如果電子服務未能使用,客戶將根據客戶協議書的規定發出指示。
3.資訊和知識產權
3.1 本平臺可通過電子服務向客戶傳遞資訊。客戶可能會被收取從交易所、市場及其它傳輸資訊的第三方獲得並提供給客戶使用的資訊的一定費用。客戶授權本平臺可從客戶的帳戶中扣除該類費用 (如有)。
3.2 資訊乃是本平臺、資訊提供者或其他人士的財產,並受版權所保護。客戶除自用或在自己業務的正常過程中使用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資訊或其任何部分。
3.3 客戶同意不會:
(1)在未獲得本平臺和有關資訊供應者的明確書面同意之前,以任何方式複製、再傳送、傳播、出售、分發、出版、廣播、傳閱或商業利用資訊或其任何的部份;
(2)將資訊或其任何的部份用於任何非法目的;
(3)將資訊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用於建立、維持或提供,或用於協助建立、維持或提供一個買賣證券及其他投資產品的交易平臺或交易服務;
(4)向第三方傳播資訊。
3.4 客戶同意將遵守本平臺的合理要求,以保護資訊供應者及本平臺各自在資訊和電子服務中的權利。
3.5 客戶將遵守本平臺不時作出的有關允許使用資訊的合理指示。
3.6 客戶確認電子服務及其所包含的任何軟件乃是本平臺的財產。客戶保證並承諾其不會及不以任何方式試圖更改、修改、倒序製造、或以其他任何方法改動該等軟件,亦不會試圖在未經授權下接達電子服務或其中包含的軟件的任何部分。
3.7 客戶同意,若客戶在任何時候違反了此保證和承諾,或若本平臺在任何時候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已違反了此保證和承諾,本平臺將有權終止本電子服務協議。
4.責任和賠償的限制
4.1 本平臺、其聯營公司、業務代理、以及資訊供應者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及其業務代理人對超越其合理控制範圍的情況而使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開支、費用或責任概不負責,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1)不在本平臺控制下,通過電話、電子或其他系統與本平臺進行通訊往來而引起的延誤、未能或不準確;
(2)資訊供應者所提供的研究、分析、市場資料以及其他資訊的延誤、不準確、遺漏或缺乏;
(3)未經授權下進入通訊系統,包括未經授權下使用客戶的登入號碼、密碼,及/或帳戶號碼;
(4)戰爭或軍事行動、政府的限制、勞資糾紛或任何市場或交易所的正常交易被關閉或中斷、惡劣的天氣情況及天災。
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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